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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在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检票的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zhouyun
    2017-03-25 15:19:54    来源:宜宾新闻网   转载

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公安厅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,跨省、跨市客运班线(农村客运班线除外)实行实名检票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实名制检票范围

    我省始发或者配载跨省、跨市客运班线(农村客运班线除外)的客运站。

    二、实名检票相关规定

    (一)自2017年4月1日00:00时起,我省始发或者配载跨省、跨市客运班线(农村客运班线除外)的客运站实行实名检票并记录有关信息。

    (二)乘客需凭有效身份证件检票。

    1、在我省乘坐跨省、跨市客运班线(农村客运班线除外)的旅客,乘车时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检票乘车。

    2、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,须在车站警务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,凭临时身份证明检票乘车。

    3、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人、证不一致的旅客,不得乘车;对蓄意扰乱客运站秩序的旅客,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    三、允许检票乘车的有效身份证件范围

    (一)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居民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户口簿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、军官证、武警警官证、士兵证、军队学员证、军队文职干部证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、外国人出入境证、外交官证、领事馆证、海员证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、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明等。

    (二)16周岁以下(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)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、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任一证件进行检票乘车。

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  四川省公安厅

    2017年3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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